2024年12月18日,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对被告东谈主娄海纳贿、花消权柄一案公开宣判,对被告东谈主娄海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,并管理金东谈主民币一百万元,以花消权柄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决定施行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管理金东谈主民币一百万元;对其作歹所得赐与追缴,上缴国库。
经审理查明,2012年5月至2022年2月,被告东谈主娄海行使担任邳州市委常委、邳州经济建造区党工委文告,丰县县长、县委文告等职务上的便利及权柄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目,通过其他国度职责主谈主员职务上的活动,为联系公司和个东谈主在工程承揽、居间先容面目、违法建筑管理、变更查封保全的财产、进步安置房回购价钱等事项上提供匡助,罪人经受他东谈主所送钱款统统东谈主民币1429万余元,其中1029万余元未实质赢得。2016年底至2018年,娄海在担任邳州市委常委、邳州经济建造区党工委文告,丰县县长兼丰县经济建造区党工委文告、管委会主任本领花消权柄,形成国有钞票示寂统统1.47亿余元。
淮安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以为,被告东谈主娄海的活动已组成纳贿罪、花消权柄罪。鉴于娄海到案后巧合竟然供述我方的罪行,主动派遣办案机关尚未掌合手的部分纳贿作歹事实,部分纳贿作歹未遂,认罪认罚,纳贿赃款已一皆追缴,照章不错对其从轻管理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。(央视新闻)